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姜耀东 高楼应强制配备自生氧呼吸器
作者:统战部 时间:2018-03-26 点击数:
近年来,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屡有发生,尤其是去年6月发生在英国伦敦的“惊天一炬”,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也给我国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姜耀东就带来了这方面的提案。
“目前我国针对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强制要求配备相应的自救呼吸器供逃生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重。”他建议,高层楼宇和人员密集场所强制配备消防自生氧呼吸器。
现有呼吸器已不能满足需要
近年来,姜耀东通过对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研究发现,高层建筑内的装修装饰材料及家具等燃烧极易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并造成相对狭小封闭的建筑物内部空间缺氧,“因此逃生者能第一时间佩戴上自救呼吸器显得尤为重要,将大大增加生存逃生机会”。
“但调查来看,全国包括北京在内的高层建筑配备的自救呼吸器数量严重不足,并且几乎全是过滤式自救呼吸器。”他表示,该类呼吸器主要是靠过滤火场毒烟原理来保护逃生者呼吸安全,自身并不能产生氧气供逃生者呼吸,因此国家标准规定过滤式呼吸器禁止在火场氧气浓度低于17%或其他缺氧环境下使用,这类呼吸器已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城市高层建筑火灾逃生的实际需要。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自主研发出了消防自生氧呼吸器,佩戴者在使用过程中与外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隔离不受伤害,并利用自身呼出的二氧化碳与呼吸器内生氧剂反应生成氧气(不产生其他有害气体)供逃生呼吸,防护时间可达30分钟以上,适用于受困人员在火场烟雾、毒害气体、缺氧环境下逃生、救援使用。在遭遇化学战剂等类型的恐怖袭击时,还可用于短时防护。
尽快弥补装备配备不足
姜耀东提出,针对我国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火灾逃生避难器材配备强制性标准,提高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和自救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损失。
同时,他呼吁相关部门科学选取推荐一批通过国家检测认证,具有科技含量、能切实保障高层建筑等场所人员在大火浓烟、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等危险环境下逃生使用的消防自生氧呼吸器。
“尽快弥补我国自救呼吸装备产品配备的空白或不足,提升我国在该领域呼吸防护装备水平,大幅增加火灾发生后受困群众的自救逃生机会。”姜耀东说道。
此外,他还建议应加强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逃生知识的宣讲,增强人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提升他们的自救逃生技能,同时加大对安全应急领域自主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中国安全生产报》2018年3月10日4版